一、审批权限:经营二、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报省药品监管局审核批准,核发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。
1、省属企业(省工商局登记注册)由省药品监管局直接受理;2、其他企业、单位由各市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并初审验收,合格的,写出书面验收意见和在审查表内签署初审意见后报省品监管局审批。
二、申报资料:
1、申请报告1份;
2、填写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申请表一式3份(复印件无效);
3、企业(公司)章程和验资报告(换证的提供企业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)各1份;
4、企业自查总结(对照《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实施细则》和《广东省核、换·验收标准》要求)1份;
5、技术、维修人员一览表及其毕业证、职称证复印件各1份(加盖单位公章);
6、经营、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及平面图1份;
7、市药品监管局的详细书面初审验收报告1份(省属企业除外);
8、企业名称工商预登记注册证明或《法人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1份;
9、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。a.质量责任和否决权制度;b.入库验收、保管及出库复核制度;c.质量分析及反馈制度;d.有效期管理制度;e.门市销售质量管理制度;f.特殊、进口医疗器械管理制度;g.售后服务(安装、使用技术培训、保养、维修等)制度;h.植入及特殊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和不良反应报告制度;i.退货、不合格、失效期或淘汰医疗器械处理报告制度;j.卫生管理制度;
10、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。